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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北投區逸仙國民小學Taipei Yixian Elementary School

逸仙公告

函轉銓敘部有關公務人員依法令辦理育孫留職停薪之年資,得選擇全額負擔並按月繼續或遞延3年繳付退撫基金 或儲金費用相關事宜,依該部115年5月27日部退三字第 11559659241號令辦理1案

{{ $t('FEZ002') }} 人事主任|

一、依據銓敘部115年5月27日部退三字第1155965924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1份。
二、依旨揭令釋規定,公務人員依法令辦理育孫留職停薪之年資,得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條第4項及其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或依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10條第3項及其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選擇全額負擔並按月繼續或遞延3年繳付退撫基金或儲金費用;上開繳費年資,得併計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或撫卹年資。另旨揭令釋發
布日前已依法令辦理育孫留職停薪之年資,得於本令釋發布日起3個月內,申請全額負擔並一次繳付退撫基金或儲金費用。另銓敘部110年12月8日部退三字第1105407881號電
子郵件及歷次解釋與旨揭令釋未合部分,自旨揭令釋發布日起停止適用。
三、至旨揭令釋涉及退撫基金或儲金費用繳付等相關執行事項,則請依前開銓敘部115年5月27日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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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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