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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北投區逸仙國民小學Taipei Yixian Elementary School

逸仙公告

有關教育部重申教師依教師請假規則申請身心調適假,學校不得拒絕亦不得為其他不利處分一案

{{ $t('FEZ002') }} 人事主任|

一、依教育部115年5月4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1261號書函辦理。
二、查教育部業於114年10月8日修正發布教師請假規則,增訂教師身心調適假,每學年准給3日,得以時計,併入事假計算,且毋須檢附證明文件,學校不得拒絕,亦不得為其他
不利之處分。
三、請貴校(園)確實依前開規定辦理,不得另行增設其他給假限制,以建構友善校園職場環境,並請利用公開會議(如:主管會議、教師晨會等)多加宣導,以確實傳達所
屬教師知悉。
四、檢附教育部原書函影本1份。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5-11|

{{ $t('FEZ005')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