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許秋萍
{{ $t('FEZ002') }} 護理師|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11月27日衛部口字第1132061533D號函辦理。
二、「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業經衛生福利部113年11月27日衛部口字第1132061533號公告修正,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請據以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事宜。
三、衛生福利部113年6月14日衛部口字第1132060606號公告及第1132060606A號函、第1132060606B號函、第1132060606C號函修正旨揭注意事項案,自113年11月27日停止適用。
四、檢附衛生福利部公告函及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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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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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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